回复 薛晓路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”
回复 绝世传神: 这部《15岁女生穿黑色jk服装c》月小欢一朝穿越至修仙盛世,修个仙来,甚好甚好,但是变成脑残,却是她不能控制的事情,傻子修仙,可笑可笑,不过愚公可移山,笨鸟还能先飞,路途迢迢,世事难料,万人升仙,还看今朝!(一个普普通通的慢热励志修仙文,请各位多多关注!)
回复 康拉德弗农 : “生子当如孙仲谋,刘景升儿子若豚犬尔。”初平元年,被曹操称为猪狗儿的刘琦站在宜城的大门外,替他父亲刘表走进了荆州。如何不当豚犬儿?好儿子就要替父亲承担困难。单骑入宜城解决宗族,太危险,我替父亲去。对付内忧外患的荆州,太繁琐,我帮父亲弄。结交诸权贵纳夫人……父亲您年纪太大了,还是我来吧!。